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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齐哈尔大学生王玉珠在本科毕业前的2008年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,取得了379分的成绩,超过分数线19分,却因“专升本”学历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。2009年,王玉珠要求司法部给出解释未果,遂于今年2月起诉司法部歧视,但法院没有受理。类似王玉珠这样情况的学生,广东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等各地都有,或达数百人(3月29日《新京报》)。
司法部发布的《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》规定:“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。”然而,像王玉珠这样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虽然通过了合格分数线,却因“专升本”学历而被拒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,让在校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的政策不涉及“专升本”,因为专科起点与高中起点不一样,并称是司法部规定的,他们也不便说明原因。
从《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》中“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”这一规定看,应届毕业生报考只有三个限制条件: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,二是2009年毕业的毕业生,三是本科毕业生。其中并没有区分这些本科毕业生的起点是高中还是专科,没有明确排除“专升本”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有法律效力的权威公告内容,得不出限制“专升本”本科毕业生报考司法考试的结论,相关职能部门却在操作过程中不予颁证,并拒绝作出任何合理而有法律依据的解释,这就难免有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之嫌。其实,从事件的发展过程看,相关部门已经从行动上默认了拒绝为“专升本”考生颁证行为的不正当性,比如2009年9月破例同意王玉珠等人参加当月20日举行的司法考试作为“弥补方案”。不过,这一所谓的“弥补方案”,难免让人怀疑是“面子”方案。
让人不解的是,考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,不仅在职能部门那里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法律救济,而且在司法机关也求告无门。王玉珠只能无奈地准备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,如此结果真让人五味杂陈。 |